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埔里鎮水尾國民小學103會計年度結束各項帳務處理配合事項

埔里鎮水尾國民小學103會計年度結束各項帳務處理配合事項
一、為辦理103會計年度結束各項帳務處理,特訂定本配合事項。
二、本配合事項實施範圍如下:
(一)預算之執行與支出法案之簽報:
1.對於各項經常支出之請購(修)及動支經費法案,除特殊情形者外,應於103年12月10日前送達會計單位簽核,逾期不予會簽核章。經核准之請購(修)或支付法案,應即辦理採購或修繕,並請於103年12月15日辦理付款手續。
2.各項經常性支出,按月或按期支付之款項(如報費、水電費、郵電費、服務費、租金、維修費等),得提前於103年12月15日辦理付款手續。
3.103年11月30日前出差,請於12月10日前報支,出差至103年12月31日者,應於差竣即辦理旅費報支手續;年度結束(逾期)無法報支。
4.以零用金支付之原始憑證,依規定程序於103年12月15日前辦理核銷手續,逾期不予核銷;零用金餘額,並請於103年12月20日前以原預借科目填製「支出收回書」繳庫,不得懸列帳上。
(二)預(墊)付款項及繳庫事項:
1.各項預(墊)付款,應積極清理,並於103年12月31日前完成,不得久懸。 各項經費,除特殊情形者外,應自103年12月15日起,停止一切預付款項之會簽。已經核准預借之經費,應於業務或活動結束5日內辦妥核銷手續,非有正當理由,不予經費保留。
(三)代辦經費:
1.各機關之暫收款、保管款、代收款、代辦經費及借入款,應於103年12
月20日前,分別查明清理、不得久懸。如代收及代辦計畫已完成,賸餘經費應儘速依規退還委託機關,倘不須退還者,應繳入台銀帳號:03203819403-4,戶名:南投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,不得移用。
三、本配合事項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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